“你要是不……那么我就……”股票配资APP下载
这个句式,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经典句式。
但现在,自媒体即便不用这个句式说话,“谨言慎行”地发负面、收钱删稿,也可能被定成敲诈勒索罪。
这个金融自媒体大号,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写负面,然后以有偿删稿或承诺不跟踪报道等方式,收取合作费或“补偿费”。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个月。
杨光(化名)的微信公众号和号,都是金融圈的自媒体大号。
2018年9月,他发现某上市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发了这家公司的负面文章。
时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考虑到文章的负面影响,同时考虑到如果采取法律维权手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涉密业务外泄,于是让公关公司联系杨光。
杨光报价2.5万元。公司最终同意支付2.5万元,换取撤掉负面文章。杨光在确认对方支付费用后,删了稿。
2018年10月,杨光得知另一家上市公司正在接受深交所调查,便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雪球等账号上发了该公司的负面文章。
当时公司正处于停牌期间,公司董事长指派助理处理。这位助理虽然通过杨光自媒体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他并指出了多处内容不实,但阳光仍然说:“该怎么处理这事你懂的,应该知道这行的规矩”。
助理让杨光报价,杨光报10万,助理想还价,被一口回绝。杨光说:“如果不处理,就继续写”。
助理回去向董事长汇报后,董事长只好答应。杨光直接把自己的银行卡卡号给了企业,收了10万。
2018年12月,杨光又写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负面,称该企业“财务受质疑”、“或跌落神坛”、“资金链紧张迹象明显”、“利润大幅掺水”。
企业总经办副主任安排人处理。工作人员先是联系杨光,指出内容失实,要求删除,否则追究法律责任,结果微信被直接拉黑。
之后,工作人员换了个微信号和杨光继续沟通,这回杨光开价5万,承诺收了钱就删稿。
当企业工作人员又问,之后是否能不再跟踪写文章时,杨光烦了,表示“没必要再讨价还价”。企业付款后,杨光将文章删除。
2019年,杨光又发了一家光电类上市公司的负面文章。集团领导为避免造成影响,要求品牌中心负责人尽快处理。品牌中心负责人通过杨光的自媒体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他,直接要求删,当即被拒,继续交涉,杨光提出,得给8万。
这家上市公司财务流程繁琐,品牌中心负责人提出,先微信发过来两千块钱“诚意费”,文章先删了行不行,但杨光收了2000块钱后才表示拒绝,而且还提出,必须中午12点前给8万。
品牌中心负责人只好让朋友先代付。因转账受限,朋友只能先转给杨光4万,杨光收了4万后删了文章。中午12点,杨光催问余下4万,品牌中心负责人赶紧又催促,最终落实。
2018年,杨光买房。他得意地告诉家人,他的钱是写文章赚的,他把文章发在微信公众号里,有人会找他删,然后给钱。
出来混,总归是要还的。杨光的自媒体被人举报。2019年1月26日,杨光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抓获。
案发前,杨光一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自媒体上留的联系方式不是自己的名字,微信号也不是自己实名的,收钱的账号也不是自己的而是亲戚的,就“没事”,这种想法其实只是自欺欺人。
如果警察想办你,这种做法就如果一个孩子躲在门后头就以为大人看不着了一样幼稚。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阳光有期徒刑7年1个月。
法院认为,杨光是在确认企业支付费用后,才删除负面贴文,其与本案被害单位之间并无正当经济往来及所谓的“合作”,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要件。
它和“你要是不……那么我就……”这个敲诈勒索经典句式相比,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别。
但还是给判了。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公检机关最初认为杨光涉嫌非法经营罪,后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自媒体写黑稿也好黑公关也好,如果往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名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上走,都不太好定。
这和犯罪构成有关,也和每个罪名的不同的证据标准有关。
相较于其他罪名,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相对简单,证据要求更加简单清晰。虽然在具体的定性上,有时候可能也会产生一定的争议,但法院定罪量刑的量尺,有时候是根据形势而定的。
这起判例,对于企业或自媒体人,都值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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